(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2023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1.招生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2.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3.学费标准:26000元/人·学年。 2023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12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由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年1月5日至1月12日(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3。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3)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2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⑤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⑥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4)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确认报名。2023年1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一)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政治理论、英语)、1门专业基础课(经济学)、1门专业综合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值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对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招生咨询电话:0756-3622966,传真:0756-3622558; 招生信息网: https://admission.bitzh.edu.cn; 通讯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邮编:519088; 纪检监督电话:0756-3622718。 1.本简章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校友工作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